一、汽车损失赔付标准:
1、定损后损失给付:
a.汽车修理或更换费用:根据损失情况,保险公司将按投保时机动车价值给付机动车损失费用,但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限,给付机动车修理或更换费用。
b.新件费用:保险公司按投保时机动车价值给付机动车新件费用,但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限。
2、机动车折旧费:如果机动车损失部分修理而不更换,保险公司按机动车价值的10%给付折旧费。
二、损失补偿:
1、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付,但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赔偿上限。
2、更换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付,但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赔偿上限。
3、新件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付,但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赔偿上限。
4、折旧费:按机动车价值的10%给付折旧费。
5、其他费用:
a.定损费用:保险公司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付定损费用,但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赔偿上限。
b.拖车费用:保险公司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付拖车费用,但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赔偿上限。
c.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付鉴定费用,但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赔偿上限。
d.清理费用:保险公司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付清理费用,但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赔偿上限。
e.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付抢救费用,但不得超过保险公司赔偿上限。
注: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付标准以保险公司实际审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