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诉与败诉是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结束方式。其主要区别如下:
1. 原告撤诉:指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在法庭上主动请求撤销起诉,放弃诉讼权利,这种情况下,原告主动终止了诉讼,一般被视为解决此案的一种和解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对原告作出不予受理或撤诉处理的裁定,并要求原告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
2. 败诉:指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未能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请求,即未能获得胜诉,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如果原告不上诉,该案件即告结束,但不会对原告产生任何影响;如果原告选择上诉,案件将由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因此,原告撤诉和败诉都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结束方式,但是它们的法律性质和后果是不同的。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诉讼目的来选择适合的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