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个人账户的二、三档参保人:
在外地看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二档、三档医保参保人在非结算医院看门诊,只有一种情形可以按规定报销,即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因工外出、出差在深圳市的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
以上情形由参保人先行支付后,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到结算医院或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审核报销,一个医保年度内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