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可发放的津贴补贴,每一类都有具体的项目和标准。除此以外,其他各种形式的都属于违规发放。
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譬如有的单位设置的“特殊岗位津贴”,要按工作人员实际岗位发放,不能人人都有份。
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2008年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对公务员受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的情况分别制定了一定金额的奖励金标准,除此之外,各单位不能再设立其他形式的公务员奖励,也不得超出标准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