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兔的禁猎期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每年的2月1日至10月31日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1。
在某些地方,如江苏省,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20日被定为禁猎期2。另外,有的地方会设定特定的禁猎期,比如宁波市的禁猎期为4月20日到10月20日,春节期间的农历十二月廿五至正月初八也被列为禁猎期3。因此,具体的野兔禁期需要根据当地的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