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关于 15 年补偿金的规定如下:
1. 补偿标准:劳务派遣工在经济补偿时的标准,参照用人单位同类岗位的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执行。具体金额计算方式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补偿年限:劳务派遣工的补偿年限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此前的工作年限不予补偿。
3. 补偿支付主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如果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约定由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且派遣单位履行了支付义务,补偿支付主体为用工单位。
4. 补偿条件:劳务派遣工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为: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非因劳动者过错。
5. 特殊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用人单位破产、倒闭或严重亏损等,劳务派遣工的经济补偿年限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