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责行政复议期限有二种情况:
一是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是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六十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超过上述期限未履行职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反之,如果上述期限未届满就申请行政复议,则属于复议时机不成熟,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当然,如果行政机关在上述期限之内作出拒绝决定,则不受履行职责期限的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即时针对拒绝决定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