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其中包括能够对法人代表的决定进行否决。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可以否决公司法人代表的决定,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股东会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并且符合法定的召集程序;
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经过合法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超过半数以上;
当然,公司法人代表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随意遭到否决或者强制更换。如果股东会对法人代表的决策产生异议或者不满,可以通过法定途径进行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