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地永久转让合同中,林场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林地所有权证明:证明该林地属于林场所有,并且没有林权纠纷。
林木所有权证明:证明林场拥有该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
经营收益权证明:证明林场拥有该林地的经营收益权。
林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林场已经获得该林地的使用权,可以将其转让给受让方。
合法经营证明:证明林场已经获得相关法律、法规的许可,可以从事林地的经营活动。
以上证明材料是确保林地永久转让合同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所以,林场需要在签订合同前向受让方提供这些证明材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转让林地永久合同林场给出以下证明:
甲方要确保转让林地无林权纠纷,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是林权所有者真实转让愿望表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证。
确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以20xx年国家验收为准,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确保林地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负责处理现有林地木材的处理)。
若出现山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并负责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负责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